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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協議無效的五種情形

根據我國現行民事法律規範的具體規定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知道和解協議無效:壹是壹方采取欺詐、脅迫手段的;二是雙方惡意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第三,雙方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三是損害公共利益;四是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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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無效的五種情況如下:

1,協議雙方無民事行為能力;

2.協議雙方的意思表示不真實;

3.協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違反公序良俗;

5.協議雙方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根據2021生效的《民法典》第143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43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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