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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書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調解書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確認雙方當事人協議內容的法律文書。它是法律應用寫作研究中的重要語言之壹。公安機關包括派出所對輕傷等刑事案件或壹般治安案件進行調解,目的是促進當事人和解。如果調解不成功,派出所只會做出調解結論,當事人不會被罰款。執行終結是指在執行過程中,由於某些特殊情況,執行程序沒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繼續,從而結束執行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第三人認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第三人對雙方當事人的訴訟標的雖無獨立請求權,但與案件處理結果有法定利害關系的,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人民法院判決承擔民事責任的第三人具有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義務。前兩款第三人因不可歸責於自己的事由不參加訴訟,但有證據證明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部分或者全部內容有錯誤,損害其民事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可以向作出該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審理後,應當變更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如果訴訟請求不成立,則駁回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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