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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型法律關系和保護型法律關系有什麽區別?

1,產生的基礎不同:在主體的法律行為基礎上產生的法律關系是法律實現的常態形式;但是,保護性法律關系是在違法行為的基礎上產生的,是法律實現的壹種非正常形式。

2.法律制裁不同:規制性法律關系是主體的權利不使用法律制裁就能正常實現的法律關系;當主體的權利和義務不能正常實現時,通過法律制裁形成保護性法律關系。

3.內容不同:規制法律關系是以人的正當行為為基礎,實施法律的規制功能的法律關系。它實現的是法律規範(規則)的行為規則(指令)的內容;保護性法律關系是壹種因違法行為而產生的、旨在恢復被損害的權利和秩序的法律關系。它履行法律的保護功能,實現法律規範(規則)的保護性規則(消極法律後果)的內容。

擴展數據:

保護性法律關系的典型特征是壹個主體(國家)適用法律制裁,另壹個主體(通常是犯罪人)必須接受這種制裁。比如,刑事法律關系就是最典型的保護性法律關系。

合同關系是民事法律關系,即使違約,也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調整範圍之內。民事法律關系是壹種調整法律關系,所以在合同違約後仍然是壹種調整法律關系。

參考資料:

法律關系-百度百科

調整法律關系——百度百科

保護性法律關系——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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