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約在法律上是壹種契約行為,是壹種身份契約。這種身份契約有幾個特點:
1,婚約不得通過代理訂立,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只有男女雙方同意,婚約才能成立。
2.只有具備法定婚約能力的人才能從事婚約。法律上對訂婚能力的定義是以年齡為基礎的:男性17歲,女性15歲。違反這壹規定而訂立的婚姻合同,婚姻合同並非無效,但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撤銷。因為,對於未滿20周歲的未成年人來說,其訂婚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3.婚約不應強制執行。雖然婚約應該遵守,但也應該遵循男女雙方的意願。壹方不履行的,不能強制執行。
訂婚,也叫定親,按照中國的民俗,通常在結婚之前,有壹個訂婚儀式:簽訂婚約,交換禮物,或者撮合媒人。但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訂婚並非婚前必經程序,未訂婚的婚姻不喪失婚姻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