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訂餐和點餐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訂餐和點餐在法律上有什麽區別?

法律分析:

押金和保證金的法定差額:1。支付定金的協議是附屬合同,支付定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壹部分(不支付將構成主合同違約)。2.交付和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時,定金只能作為損害賠償,不存在定金的損失和雙倍返還,會發生這種情況。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可以作為價款或者由債務人收回。3.押金數額有壹定限制(法律規定)。4.定金具有壹定的擔保性質,但定金沒有明顯的擔保性質(因為定金只是單方行為)。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衍生問題:

簽約和簽合同有什麽區別?

和合同的區別如下:1,定金是擔保性質的;定金不擔保,但預付款或預付款;2.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屬合同,定金合同的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響主合同的效力;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組成部分,未按約定交付定金的,主合同不成立;3.押金和保證金的法律後果是不壹樣的。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 上一篇:單位集資建房合法嗎?
  • 下一篇:法律產生的基本標誌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