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立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的下列規定:(壹)建設工程合同的主體資格合法。雙方應具有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資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由於建築工程壹般具有造價高、技術復雜的特點,其質量問題往往涉及公共安全,因此國家對建築承包商的資質有特殊要求。(2)訂立合同應當貫徹平等互利、協商壹致的原則。建設工程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壹方不得利用其在某些方面的優勢地位將自己的意誌強加給對方。合同的內容應當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從現實生活來看,要註意防止發包人利用建築市場供大於求的情況,強迫承包人接受壹些不公平的條件(如要求承包人帶資承包、墊資)。(3)合同的形式應合法。根據訂立合同的方式,合同可以分為口頭合同和書面合同。當事人口頭表達意願的合同稱為口頭合同;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稱為書面合同。口頭訂立合同簡單、快捷、容易,是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的合同形式。比如消費者在商店購物與買賣商品之間的合同關系,就是典型的口頭合同。建設工程合同壹般具有合同標的額大(由於工程造價高)、合同內容復雜、履行期限長等特點,為慎重起見,應進行書面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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