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試已正式更名為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法律考試主要有兩個科目:客觀科目和主觀科目。考生需要先報名客觀科目考試。通過客觀科目考試後,可以在本年度和下壹個考試年度報考主觀科目考試。只有兩科全部通過,才能申請法律職業資格。
具體考試分為四冊:
第壹冊:法理學、法制史、憲法、經濟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銀行法、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財稅法、稅法、審計法。
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環境保護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第二卷: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第三卷:民商法、民事訴訟法。
卷四:考試類型為主觀題,包括簡答題、問答題、論述題。前三卷為客觀題(每卷由單項、多項和不定項組成)。考試內容包括法理學、憲法、民法(含商法理論)、刑法行政法和三大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