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艾滋病歧視:社會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歧視不利於控制艾滋病的傳播。有感染風險的人由於害怕受到歧視,不願意接受檢測,不知道自己的感染狀況,這將阻礙他們采取預防措施,增加傳播艾滋病病毒的風險;感染艾滋病病毒和艾滋病的人無法積極面對生活,甚至產生報復和危害社會的念頭。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在得知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後,應主動告知其性伴侶或配偶。如果繼續和別人發生無保護的性行為,就是故意傳播。《艾滋病防治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傳播艾滋病”。《傳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單位和個人違反本法規定,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