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事業單位、工會、協會、個人、農業合作社和醫療診所應提交下列要求進行定期審查:
1.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和電子版復印件;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年審、營業執照或* * *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港澳臺人士或外國人的,提供回鄉證、臺胞證或護照復印件(外國護照需提供中文譯本)、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4.如有變更,提交《變更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5.公章。
(二)定期評審單位應提交以下要素:
1.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和電子版復印件;
2、單位成立批文或介紹信;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4.已提交的有更改的文檔;
5.公章。
(三)法律服務所、駐沈機構、宗教活動場所應當提交下列定期審查要求:
1.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復印件和電子版復印件;
2.執業許可證、沈陽外市登記證、宗教場所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正反面復印件;
4.已提交的有更改的文檔;
5.公章。
地點:沈陽標準化研究所
沈陽市鐵西區胡阿祥路26號(醫科大學第二醫院胡阿祥校區北門斜對面)
期間:3月1—5月31。
聯系電話:8868++5511
註意:
1.復印件應使用A4紙,復印件應清晰。
2.身份證復印件需要單面打印,正反面方向壹致,清晰有效。
來源:沈陽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