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不是律師。法官是司法機構中法官的總稱,是司法權的執行者。在不同的法律體系中,法官的角色是不同的,他們不受他人的影響和約束,根據法律公正地判決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十條。
法官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壹)嚴格遵守憲法和法律;
(二)秉公辦案,不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
(四)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維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
(五)保守國家秘密和司法秘密,保守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六)依法接受法律監督和群眾監督;
(七)通過依法辦案解釋法律,增強法治觀念,促進法治社會建設;
(八)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二。法官的基本職責是什麽?
法官的基本職責包括:
1,在審判中,法官的基本職責是首先查明案件事實,司法上稱之為事實審判,其基本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
2.法官的基本職責是正確適用法律。司法上稱為法律審判,其基本原則是以法律為準繩;
3、法官必須依據案件事實和相應的法律規範做出合理的判斷。選擇適用的法律後,適用的程度必須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