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法官不公或偏袒壹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上級法院和監察部門舉報。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何舉報地方官員
舉報地方官員,要註意收集證據,向以下部門舉報:1,紀檢監察部門。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紀委和監察局。2、涉嫌犯罪的,向當地檢察機關或公安機關報案。檢察機關的舉報電話是12309。3.上級機關。4.舉報對象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部門。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法官法》第46條。
法官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
(二)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故意毀滅證據和案件材料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司法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
(四)故意違法違規辦案的;
(五)因重大過失導致裁判結果錯誤並造成嚴重後果的;
(六)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
(七)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八)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利益,或者違反有關規定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九)違反規定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職;
(十)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
對法官的處分,按照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