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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不簽合同算不算違約?

法律分析:交付定金後不簽訂合同,屬於違約行為,需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相關規定:付款人不願意簽訂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壹方不簽訂合同的,支付定金的壹方有權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應當向對方支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在實際支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物的20%,超過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實際支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支付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的壹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定金應當雙倍返還。

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壹方違反合同的,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定金不足以彌補壹方違約造成的損失的,對方可以要求賠償超過定金數額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九條債務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的,債務人可以要求債權人賠償增加的費用。

債權人承兌遲延期間,債務人無需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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