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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簽證的原則和註意事項

法律分析:1。應填寫涉及費用的簽證,以便於定價和結算。不同計價模式下需要註意填寫的內容:有簽證結算協議的,填寫的內容應與協議約定的計價口徑壹致;沒有簽證協議的,按照原合同計價條款或參照原協議計價方式計價。而且簽證的方式盡量圍繞計價依據(如定額)的計算規則來處理。

2.各類合同的簽證內容。可調價格合同必須至少有個登錄數量;固定單價合同必須至少簽入數量和單價;固定總價合同至少要簽數量、價格和費用;成本加報酬合同至少應簽入人工、材料(應註明材料規格)、機械(機械機隊配合人工問題)和費用。如果妳能畫盡可能多的畫。此外,簽證還應註明稅前費用或稅後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三十二條建設工程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工期和建設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理。監理人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施工企業改正。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向建設單位報告,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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