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獎勵是指行政主體為了表彰先進、鼓勵落後,充分調動和激發人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為國家、人民和社會做出突出貢獻或者遵紀守法的行政相對人給予物質或者精神獎勵的具體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與行政獎勵的區別:不同的原因。行政獎勵是因為相對人做出了壹定的貢獻,行政機關給予金錢、精神或者其他“好處”。行政給付壹般是行政相對人遇到壹些困難,法律規定相對人可以從行政機關獲得幫助的情形。
行政給付有什麽特點?
(壹)行政給付以行政相對人的申請為條件。
也就是說,行政相對人為了獲得相關的物質幫助,必須事先向有權實施某種給付行為的行政機關提出申請。即使在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下,行政給付行為壹般也需要行政相對人在領取救濟物資時辦理壹定的手續。這些程序可以視為行政給付的重新申請。
(二)行政給付是壹種行政行為。
行政給付的主體壹般是行政機關,但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社會組織。在其他國家和地區,行政給付的方式逐漸趨於多樣化。
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原告的申請,裁定行政機關不依法支付撫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工傷、醫療、社會保險待遇的案件權利義務關系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原告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