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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在工地受傷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壹、建築工人在工地受傷按什麽標準賠償?

1,施工現場受傷的施工人員賠償標準如下:

(1)住院夥食補助標準為出差夥食補助標準的70%;

(2)原工資福利不變,由單位按月發放;

(3)停工、離崗期間需要護理的護理費,由單位承擔;

(4)工傷委員會每月對職工享受生活費的能力進行確認。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

工傷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壹條

員工因公出差發生事故或搶險救災期間下落不明的,自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發放工資,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工傷保險基金將按月向其供養親屬支付養老金。生活困難的,可以預支50%的壹次性工亡補助金。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辦理。

二、工傷認定程序是怎樣的?

1,應用。單位應在壹個月內申請鑒定。單位未提出申請的,職工應當在壹年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時應當準備相關材料。

2.調查。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

3.身份證明。壹般來說,確認是在60天內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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