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則;
2.自願原則;
3.公平原則;
4、誠信原則;
5.綠色原則;
6.公序良俗原則。
民法生效的時間,即民事法律規範生效的時間,壹般取決於民事法律規範的性質和實際需要。有兩種主要類型:
1.自民事法律規範頒布之日起生效。部分民事法律規範自頒布之日起生效,無需準備工作。
2.民事法律規範會在壹段時間後生效。有些民法涉及面廣,情況比較復雜。需要壹定的準備期才能促成實施。法律明文規定,頒布後需要壹定時間才能生效。
民法失效的時間是民事法律規範失效的時間,即民事法律規範效力終止或廢止的時間。民事法律規範失效的時間主要包括以下幾種類型:
1,新法直接規定廢止舊法。
2、舊法與新法規定相抵觸的部分失效。
3、由國家機關發布特別決議,宣布部分法律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