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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人口政策

法律分析:建議國家率先全面放開東北地區的生育限制。《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優化生育政策,增強普惠性。在這壹建議的指導下,東北地區率先全面放開生育限制,從政策層面可以起到壹定的示範作用,是人口政策隨著經濟社會形勢和資源環境優化適應性調整的體現,有助於人們轉變生育觀念。但可能不足以從根本上解決東北人口持續下降的現狀。正如國家衛計委在回復中指出的,東北地區人口總量的減少反映了區域經濟體制、產業結構、社會政策等綜合性、系統性問題。同時需要註意的是,現階段育齡群體生育意願的降低更多的是與政策的制約有關,而是與生育觀念和育兒能力的制約有關。當今社會,生育、育兒、教育的物質和精神成本都比過去翻了壹番。沈重的經濟負擔,對女性職業發展的影響,養育嬰兒的困難,買房的壓力,這些都是導致人們不想生孩子的“煩惱”。因此,單靠生育政策的紅利並不能抑制該地區人口的持續下降。未來要出臺的人口政策,必須與其他社會公共政策相協調,合力發揮作用,抓住民眾生育意願低的痛點,補齊教育、醫療、養老、勞動者權益等公共服務短板,降低生育、養育、教育成本,從根源上打消生育顧慮,激發育齡群體的生育意願。在沒有相關配套政策和經濟基礎支持的情況下,單純鼓勵生育促進人口增長會對當地社會經濟造成壓力,孩子長大後仍會向往“外面的世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產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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