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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最新防疫政策

法律分析

進入本地政策:1。對來(回)莞人員和14天內高風險區域紅色代碼人員實施14天集中隔離,1、4、7、10、14天分別實施壹次。2.來自高風險區所在縣(區)和中等風險區(返回東莞)的人員居家隔離14天,分別在1、4、7、14天進行核酸檢測,其中14天進行雙采樣雙檢。3.對高風險區所在市、中風險區所在縣(區)來莞(回莞)人員進行“三天兩檢”(間隔24小時)和居家健康監測隔離+11天,對1、3、14天進行核酸檢測。4.中危區所在市來(回)東莞人員實行“四個壹”健康管理,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5.對有明顯社區傳播風險和輸入我市高風險的來(回)莞人員的政策:居家隔離7天,居家健康監測7天,1、3、7、14天進行核酸檢測,其中14天雙采樣雙檢查。6.對從市(直轄市區縣)或縣(區、旗、直轄市街道、鎮)來(回)莞的有不明傳染源和社區傳播潛在風險病例的人員政策:實行“3天2檢(間隔大於24小時)”居家隔離+11天自我健康監測,即65438。7.其他重點地區來(回)莞人員政策:按省、市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要求執行。出行交通政策:鐵路,所有進站旅客要實行三個100%(100%測溫,100%衛生碼亮綠碼通行,100%戴口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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