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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康的介紹

董康(1867—1947),民國著名政治家,江蘇武進人。1889,升上中考,後來高中進士。編入清朝刑部工作,任刑部主事兼大夫。1900義和團時期,刑部被任命為獄部主任,主管秋審,同時兼任陜西司主編。1902修律館成立後,先後擔任校監、總編輯、總編輯、修律大臣沈家本助理等職,直接參與清末各項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自1905起,多次前往東方考察日本的司法改革、監獄制度、法院制度,聘請日本法學家來華講學,幫助清政府修改法律。1911辛亥革命爆發,董康再次赴日留學,專攻法律。民國成立後,董康回國。自1914起,董康先後擔任北洋政府中央高級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選舉資格考試委員會會長、法律編纂委員會副會長兼大立院院長、法律編纂館館長、首席大法官、首席財務官、地方捕考處主任、法官訓練所所長、廣東高院院長。抗戰爆發後,董康接受了侵華日軍的邀請,成了漢奸。曾任偽華北政府臨時政府委員、議事委員會常務委員、審判委員會主任委員、最高法院院長等職。1940年改任汪偽國民政府華北政府委員會委員、汪偽國民政府委員。抗戰勝利後,董康因叛國罪被捕,死於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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