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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車攜帶酒類的最新規定

關於帶酒動車的最新規定如下:

散裝白酒不能帶上火車,密封良好的瓶裝白酒可以帶上火車,但數量不能超過壹箱(6瓶);如果妳帶的東西超過數量限制,妳可以托運。

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非法攜帶、夾帶管制器具,不得非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並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布。

法律依據

《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旅客應當接受並配合鐵路運輸企業在車站、列車實施的安全檢查,不得非法攜帶、攜帶管制器具,不得非法攜帶、托運煙花爆竹、槍支彈藥等危險品或者其他違禁物品。禁止或者限制攜帶物品的種類和數量由國務院鐵路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公安機關規定,並在車站、列車等場所公布。

《鐵路旅客運輸條例》第四十六條對無票乘車且拒絕補票的,列車長可責令其下車,並應制作旅客記錄,交由所在縣、市車站或三級以上車站處理(到達上述車站附近時,交由車站處理)。列車交接或車站發現上述人員,應補收票款及附加,並收取手續費。

第四十七條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車站、列車上擾亂公共秩序的,車站、車廂可以拒絕其上車或者責令其下車;情節嚴重的,送交公安部門處理;未使用的到站票價不予退還,並在車票背面做相應記錄,運輸合同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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