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壹。為規範我校與動物有關的教學、科研工作和職工的職業行為,維護動物福利,根據《實驗動物管理條例》、《對待實驗動物的指導意見》和國家科委頒布實施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參照國際慣例,制定本章程。
規則二。我校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負責對我校教學、科研中的動物倫理進行審查和監督。
規則三。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由行政管理、動物教學或科研、動物保護法等相關專業人員組成。,至少由9人組成,設主席1人,副主席若幹人。所有成員都應承諾維護動物倫理體系。
第四條?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下設秘書處,隸屬於學校科技部門。秘書處成員由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推薦。
第五條?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委員任期三年。第壹屆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成員由學校校長辦公會議決定。各動物倫理審查委員會委員的更換,由上屆委員會主席或副主席提名,報校長辦公室批準。委員會主席、委員、書記均為非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