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制定維修或更新、改造計劃。
2.業主同意。通常涉及公示方案,征求業主意見,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後形成書面決議。
3.處理歸檔和開戶。
4.資金轉移。
5、組織實施維修計劃。
6、竣工驗收和結算審核。
7.宣傳和支付。
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維修或改造方案必須規範合理。
2.維修計劃和業主的書面同意應存檔。
3、需要開立專門的銀行賬戶。
4、維修項目應符合維修資金的使用範圍。
5.專項維修資金應當足額歸集並落實到位。
6.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保修期已過。
綜上所述,公共維修基金的使用過程是壹個涉及業主投票、方案公示、實際查勘審計、資金撥付、竣工驗收的嚴格程序,旨在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保障業主權益。
法律依據: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第四條
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應當遵循專戶儲存、專款專用、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對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