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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凍和封存有什麽區別?

1.查封是將不動產或者大型、難以移動的財產查封、就地封存,禁止被執行人移動或者處分的限制性措施。

2.凍結是指為禁止無形財產權的轉移、使用和處分而采取的限制性措施,如對被執行人的存款、資產和債權采取的強制措施。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壹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時,應當制作裁定書,送達被執行人和申請執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需要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協助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協助執行通知書,連同裁定書副本壹並發送協助執行人。查封、扣押、凍結的裁定和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時發生法律效力。

第二條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被執行人所有的動產、登記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未登記的建築物和土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和其他有關證據確定。

第三人書面確認財產屬於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占有的動產或者以第三人名義登記的不動產、特定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

第三條作為執行依據的法律文書生效後,申請執行前,債權人可以向有執行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保全債務人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作出保全裁定,保全裁定應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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