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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法人是什麽意思?

1.獨立法人是相對於民法中的“自然人”概念而提出的,是法律創設的主體。相比較而言,中國的事業單位法人很難等同於任何壹個外國法人。如果從法人的目的、主體、活動範圍來分析,事業單位法人類似於國外的公共法人或公益社團法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簡而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主體資格的社會組織,不限於經濟組織!

3.廣東衛恒輸變電工程有限公司是壹家有限責任公司(由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擴展數據:

1,法人與自然人的區別在於,法人沒有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權等壹系列人身權。

2.我國《民法通則》第三十六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於法人成立時產生,於法人終止時消失。”

3.《民法通則》第三十七條規定:“法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依法成立。

(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資金。

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和場所。

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我國有四種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事業單位法人、企業法人和公司法人。

參考鏈接:百度百科,獨立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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