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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關於休假的規定

根據現行勞動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強制員工請病假。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或者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緊急措施而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向其支付工資。我國《傳染病防治法》也有類似規定。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向在家隔離的員工支付正常工資是法定義務。

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休假的,規定如下:

1,病假1。員工請病假超過壹天,需要開具正規醫院開具的病假條。如果他們在壹天內(包括壹天)請病假,他們可以憑壹張請假條取消他們的假期。

2.員工請病假時,需要填寫請假條,註明請假、原因、時間,按照請假程序辦理。員工因急性病不能在當天親自提交請假條的,必須及時打電話或委托他人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回公司後半天內填寫請假手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按事假處理,無任何手續缺席者按曠工處理。病假期間的工資扣除當天基本工資的50%。

法律依據: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間勞動關系的通知》第壹條規定,“對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密切接觸者在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期間,因政府采取隔離措施或者其他緊急措施無法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勞動報酬,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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