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動車上的黃牌屬於機動車。機動車壹般包括汽車、掛車、無軌電車、農用運輸車、摩托車、機動三輪車、運輸拖拉機和輪式專用機械車,但不包括任何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壹十九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壹)“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屬單位管轄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場所,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場所。
(二)“車輛”是指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三)“機動車”是指由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在道路上行駛,用於載客或者運送物品以及進行特殊工程作業的輪式車輛。
(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動並在道路上行駛的車輛,以及設計最高時速、空載重量和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和其他殘疾人專用車輛。
(5)“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因車輛的故障或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事件。
二、機動車駕駛人有哪些違法行為,記12分。
1,駕駛不符合準駕車型的機動車;
2.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
3、駕駛載客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
4.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