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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罪怎麽判

犯玩忽職守罪的罪犯,通常被法院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的,壹般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瀆職罪的客觀表現分為以下三類:1 .濫用職權罪包括濫用職權罪、故意泄露國家秘密罪、私自釋放在押人員罪、非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罪、辦理人員國(邊)境證件罪、非法釋放人員國(邊)境罪、阻礙解救被拐賣婦女兒童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二、玩忽職守罪包括玩忽職守罪、過失泄露國家秘密罪、玩忽職守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環境監管失職罪、傳染病防治失職罪、 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對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救助不力罪、瀆職造成珍貴文物損毀、流失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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