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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博組織者和參與者如何定罪?

參與賭博犯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但如果賭博行為輕微,不認為是犯罪,壹般會給予治安處罰。

第壹,賭博組織者如何定罪?

1.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要求主觀上具有故意,以營利為目的。

2、即行為人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壹直參與賭博,目的是為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為了消遣娛樂。

二、賭博參與者如何定罪?

1,視具體案情,先看是行政拘留還是刑事拘留;

2.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期限最多37天,然後就會有結果,要麽逮捕,要麽釋放。

三、如何舉報賭博?

1.聚眾賭博可直接報警或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2.聚眾賭博,構成賭博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賭博罪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賭博的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

第303條規定,

聚眾賭博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進行賭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國(境)外參與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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