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企業如何應對惡意仲裁的員工?

企業如何應對惡意仲裁的員工?

法律分析:單位發現員工有惡意行為,應積極收集證據,應訴仲裁,用證據回擊。如果對勞動仲裁不服,部分案件還可以向法院申訴。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期間為壹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壹方當事人主張對方當事人的權利,或者請求有關部門進行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期限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勞動關系存續期間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壹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終止勞動關系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壹年內提出。

  • 上一篇:母嬰店交叉銷售奶粉違法嗎?
  • 下一篇:金平縣勞動局投訴電話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