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上沒有關於斷絕父女關系的規定,法律也不允許斷絕父子關系。
2.父母子女之間的女兒是最近的直系血親,血緣關系是以血緣為基礎的;血緣關系是無法改變的,生而有之,死而消滅。
3.既不能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消除與子女的關系,也不能通過簽訂相關協議消除父女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離婚後,不滿兩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二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未能就撫養問題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本著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的原則判決。年滿八周歲的兒童應當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