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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絕關系後有沒有繼承權?

斷絕關系後可以繼承遺產,因為法律不會承認父母與子女斷絕關系,父母與子女的身份關系是建立在血緣基礎上的,這是與生俱來的。只有孩子是合法收養的,並與他人建立了親子關系,孩子才能合法地與親生父母斷絕關系。如果不想讓子女繼承,可以立遺囑,自己分配遺產。

法律規定繼承順序如下:

(1)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第二順序的繼承人不繼承;

(2)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傳承的過程是怎樣的?

繼承的過程如下:

1.繼承公證。到被繼承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財產繼承公證;

2.可以申請免稅;

3.辦理轉移登記,到不動產登記管理中心辦理不動產繼承轉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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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127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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