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1)是調整社會關系的規範,它通過規範人們的行為來達到調整社會關系的目的。法律並不規範人類的所有行為,所以也不調整所有的社會關系。它只調整它認為重要的、適合調整的社會關系。
(2)法律的範圍不是無限的,也不適合於任何問題。在現代社會,法律的範圍極其廣泛,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是,對於很多社會關系、社會生活領域、社會問題,用法律手段是不合適的。如果涉及到人的思想、認知、信仰、情感等屬於私生活的問題,不宜采用法律手段。法律作用於社會生活的範圍有壹定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①法律只是眾多社會調整手段中的壹種;(2)法律的範圍不是無限的,也不適合於任何問題;③法律對不斷變化的社會生活的覆蓋面和適應性存在壹定的局限性;(4)沒有實施法律所需的人力資源、精神條件和物質條件,法律就不能充分發揮作用。
(3)充分認識法律的局限性,在認識法律局限性的基礎上,將法律的調整機制與其他社會調整機制有機結合,特別是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相結合,在各種規範和調整機制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良性的社會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