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客戶拖欠貨款且未寫借條,當事人應收集其他能證明債權債務存在的證據,如驗貨單、供貨合同、商品送貨單等。在多次提醒無效的情況下,必須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債權人拖延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如果不能證明自己的主張,就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所以及時收集、保護、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否則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在欠款糾紛中,債權人可能要註意以下證據:關於債務人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提貨單、運單、欠款及各種結算票據等。,以及其他與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信件等應妥善保管。對於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不存在如何處理客戶拖欠貨款的問題。首先,雙方可以協商。如果談判能成功,那是最好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