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警察違法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妨礙執行公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拒絕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和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三)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四)強行闖入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和警戒區的。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