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快遞禁止寄遞範圍新發布的《禁止寄遞物品管理規定* * *共有十七個條款,從適用範圍、術語定義、企業責任、用戶義務、監督管理等方面對禁止寄遞物品的管理進行了明確規範。同時,《禁止寄遞物品目錄》作為《條例》的附件公布。與2007版《違禁物品目錄》及其處理辦法相比,《規定》不局限於對原有制度的調整和完善,而是主動適應新形勢下寄遞渠道安全監管的需要。在總結近年來工作經驗和先進做法的基礎上,形成了壹套全新的規定更加全面、內容更加豐富、可操作性和指導性更強的違禁物品管理體系。2.不能快遞的東西(1)槍支(包括仿制品和主要零部件)彈藥(2)管制裝置(3)爆炸物(4)壓縮和液化氣體及其容器(5)易燃液體(6)易燃固體、自燃物質、遇水易燃物質(7)氧化劑和過氧化物(8)有毒物質(9)生化制品和傳染性物質。感染性物質(10)放射性物質(11)腐蝕性物質(12)毒品及吸食工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使用不當、易制毒化學品使用不當(13)非法出版物、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宣傳品(14)間諜專用設備(15)非法偽造物品(16)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17)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18)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