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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追究錯案法官的責任

法律分析:追究錯案法官責任的途徑有以下幾種:

1、法官錯案,部分事實認定不徹底、認定事實錯誤,或者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案件當事人可以依法主張上訴、申請再審的;

2.如果法官涉及貪汙受賄,或者枉法裁判,必須依照有關法律追究其責任;

3.如果在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中,事實證明法院確實錯案,給當事人造成了壹定的財產和生命安全侵害和損失,當事人可以向國家要求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第三十二條不得有下列行為:

(壹)散布有損國家聲譽的言論,參加非法組織,參加集會、遊行、示威和其他旨在反對國家的活動,參加罷工的;

(二)貪汙賄賂;

(3)枉法;

(四)刑訊逼供的;

(五)隱匿證據或者偽造證據的;

(六)泄露國家秘密或者審判工作秘密的;

(七)濫用職權,侵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玩忽職守,造成錯案或者給當事人造成嚴重損失的;

(九)拖延辦案,貽誤工作的;

(十)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私利;

(十壹)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

(十二)私自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請客送禮;

(十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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