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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人員上崗有什麽保密要求?

《保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涉密人員上崗時,應當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訓,掌握保密知識和技能,簽訂保密承諾書,嚴格遵守保密規章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首先,涉密人員上崗前要經過保密教育和培訓。在涉密崗位工作,不僅需要較強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還需要較強的保密意識和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在任用涉密人員時,要堅持先培訓後上崗。機關單位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和培訓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保密形勢和敵情教育、保密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教育、保密知識和技能教育、崗位責任教育等。其次,保密人員上崗前應簽署保密承諾書。簽訂保密承諾書對於提高涉密人員的保密意識,強化涉密人員的保密責任具有重要意義。保密承諾書的主要內容包括了解並遵守各項保密制度,知曉並履行保密義務,自願接受保密審查,承擔法律責任。機關單位要把保密承諾書的簽訂和管理作為壹項經常性工作,建立健全保密承諾書的長效管理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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