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的條件如下:
1,申訴方必須是依法享有申訴權或者能夠行使申訴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上訴的對象必須是依法允許上訴的判決或裁定;
3.必須在法定期限內備案;當事人不服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必須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提起上訴;如果不服壹審裁定,必須在裁定送達之日起65,438+00天內提出上訴;
4.您必須提交上訴並支付上訴費用。上訴狀可以通過第壹審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直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壹般是各地人民法院委托第壹審法院代收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數提交副本。同時,應當在收到《人民法院預繳訴訟費通知書》後7日內向本院繳納訴訟費,逾期自動撤回上訴。
法律依據:
人民法院訴訟費用辦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的訴訟費用計算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復核。計算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更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164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第壹審人民法院的裁定,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壹級人民法院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