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統壹的對外貿易制度,是指由中央制定,在全國統壹實施的制度。外貿政策措施只能由中央制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不能自行制定。統壹的外貿體制包括:方針政策的統壹;法律法規的統壹;統壹各種外貿管理措施和制度。
(2)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然而,自由不是絕對的和無條件的。自由的外貿秩序應該建立在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平等、有序和公平競爭的基礎上。在中國從事對外貿易的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3)貨物和技術的自由進出口
除法律、行政法規明確禁止或者限制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設定或者維持禁止或者限制進出口的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四條國家實行統壹的對外貿易制度,鼓勵發展對外貿易,維護公平、自由的對外貿易秩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第十四條允許貨物和技術的自由進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