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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規定的對賬內容如下

《會計法》規定的對賬內容如下:

對賬的內容包括:賬證核對、賬賬核對、賬實核對。

1.賬證核對:賬證核對應檢查原始憑證、會計憑證和賬簿記錄的各項經濟業務的內容、數量、金額是否壹致,會計科目是否正確。根據業務量的大小,可以逐個檢查,也可以抽查。如果發現錯誤,逐步檢查原始基礎,直到找到錯誤的原因。

2.帳帳對帳:帳帳對帳要求帳帳壹致。壹般有以下幾種方法:

(1)檢查總賬賬戶的記錄是否有錯誤。它可以通過編制試算平衡表來核對。如果借貸雙方的金額都是試算平衡的,壹般不會有誤差。如果借貸雙方金額不平衡,說明記賬有錯誤,需要進壹步檢查。

(2)檢查總賬賬戶與其明細賬賬戶之間的記錄是否有錯誤。有以下兩種方法:①通過編制明細賬的本期發生額及余額表或財產物資收發余額表與總賬核對。如有不符,進壹步找出錯誤原因。(2)將各明細賬賬戶的本期發生額或余額相加,直接與總賬賬戶的相應數字核對。這種方法可以省略上述列表的編制。

3.賬實核對:賬實核對要求賬簿記錄的余額與各種財產物資、現金、銀行存款、各種有價證券的實際金額壹致。檢查的方法是財產檢查。固定資產、材料、在產品、成品、現金等。應清點實物,並與賬目核對是否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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