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返還彩禮,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男女雙方尚未在當地民政部門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這種情況下,無論男女都不是法律。
法律意義上的夫妻可以拿回彩禮;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尚未同居。壹方要求返還彩禮的,必須返還;
3.壹方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另壹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難以承受。
在當地保持最低的生活水平。
退款金額的確定主要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壹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壹般應全額返還;
3、根據付款人的難易程度,酌情返還電鍍金額;
4.根據婚姻長短確定返還金額;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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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釋(壹)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認定屬於下列情形的,應予準許。
支持:
(壹)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給給付方造成困難的。
前款第壹項、第三項規定的適用,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