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訴訟罪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之壹。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屬於虛假訴訟罪。如何理解捏造事實?所謂捏造事實,是指行為人捏造、編造壹個根本不存在的、與真實情況相反的事實。可以完全沒有任何真實元素的捏造,也可以部分有壹些真實元素的捏造。註意區分以下幾種情況:(1)罪與非罪的界限。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特定的主觀目的,是否謀取利益,謀取的利益是正當利益還是不正當利益,都可以構成本罪。比如,行為人為了討回借款,因為不好意思開口而將債權虛假轉讓給他人,他人提起訴訟討回借款。這種情況也符合本罪規定的客觀危害行為。(2)本罪與其他罪的界限,如虛假訴訟罪與詐騙罪、侵占罪、偽證罪、妨害作證罪的界限。(3)本罪數罪實踐中,可能存在行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或者逃避法律債務為目的,捏造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取得有利的民事判決,嚴重妨害司法秩序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既可能符合虛假民事訴訟罪,也可能符合詐騙罪、侵占罪等犯罪的犯罪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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