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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萊西訴弗格森。

1892年6月7日,壹位名叫霍默·普萊西(Homer plessy)的30歲非洲裔美國人試圖在新奧爾良的普雷斯和皇家街(Royal Street)登上壹輛與世隔絕的東路易斯安那鐵路公交車。路易斯安那州1890通過的獨立汽車法案要求州鐵路上的乘客被隔離。壹個由新奧爾良公民委員會組織的團體決定挑戰這項法律。委員會選擇普萊西競選律師,部分原因是因為他膚色淺。膚色較黑的人不太可能買票坐在專為白人保留的火車車廂裏。普萊西買了火車票,登上了下午4:15開往路易斯安那州科文頓的火車。在與售票員有計劃的爭吵後,普萊西拒絕讓座,改乘只有顏色的車。當火車停下來時,他立即被市政廳委員會雇用的壹名私家偵探逮捕了。

在路易斯安那州訴Homer Adolf Plessy壹案中,Plessy認為路易斯安那州要求汽車隔離的法律剝奪了他在美國憲法第13和第14修正案下的權利。然而,法官約翰·霍華德·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裁定,只要鐵路公司在該州運營,路易斯安那州就有權監管它們。普萊西被判有罪,罰款25美元。

普萊西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申請令狀,認為路易斯安那州按種族區分火車乘客的法律違反憲法。1893年6月,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駁回了普萊西的令狀申請,維持了弗格森法官的裁決。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尚未決定該法律的有效性,要求在處罰下“分開和平等的住宿”。普萊西隨後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令狀,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再次得到支持。在1896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種族隔離不是侵犯權利,而是公共政策問題,只要隔離的設施是平等的。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因此壹般被稱為“分離但平等的法律”。這項法律批準了全國大部分地區公共設施的分離。後來被1954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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