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易斯安那州訴Homer Adolf Plessy壹案中,Plessy認為路易斯安那州要求汽車隔離的法律剝奪了他在美國憲法第13和第14修正案下的權利。然而,法官約翰·霍華德·弗格森(John Howard Ferguson)裁定,只要鐵路公司在該州運營,路易斯安那州就有權監管它們。普萊西被判有罪,罰款25美元。
普萊西向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申請令狀,認為路易斯安那州按種族區分火車乘客的法律違反憲法。1893年6月,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駁回了普萊西的令狀申請,維持了弗格森法官的裁決。路易斯安那州最高法院指出,美國最高法院尚未決定該法律的有效性,要求在處罰下“分開和平等的住宿”。普萊西隨後向美國最高法院申請令狀,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再次得到支持。在1896中,美國最高法院裁定,種族隔離不是侵犯權利,而是公共政策問題,只要隔離的設施是平等的。
普萊西訴弗格森案因此壹般被稱為“分離但平等的法律”。這項法律批準了全國大部分地區公共設施的分離。後來被1954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