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孩子包括父母雙亡的14歲的青少年、嬰幼兒、服刑人員的子女、父母長期不在身邊的人。戶籍留守兒童、患有嚴重精神障礙的未成年人子女、18周歲以下的艾滋病病毒攜帶者。
這類兒童的分類如下:1 18周歲以下,父母不在身邊,無法聯系父母合法收養,如機構寄養,親屬家庭收養,獨立生活。本人已年滿18,但在讀高中或義務職業教育學校。2父母患有嚴重精神疾病,正在服刑戒毒,重度殘疾,3父母失聯,被遺棄兩年以上。18歲以下的未成年艾滋病患者。
這種行為的實施,保障了這些生活中沒有存活下來的無助的未成年人的利益,也為我們的社會培養了壹些健康的年輕人。這些孩子在社會上屬於弱勢群體,光靠社會愛心人士的幫助是不夠的。這種行為的實施使他們得到了真正的幫助。而且有助於中國改善未成年人的教育。
給他們這樣的幫助,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幫助他們身心發展。因為他們的成長環境和別人不壹樣,他們渴望愛情,身邊沒有人經常陪伴。所以長期會導致他們精神性格上的壹些缺陷。防止他們產生壹些自閉和自卑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