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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士兵投降的懲罰?(懂軍事和法律的人回答,其他閃)

自首和傷後自首本質上沒有區別,但當事人傷後自首的可能性不大,完全可以通過被抓獲來終止戰鬥行為。被俘和投降本質上是兩個概念。投降是在戰場上對死亡的恐懼,是自動放下武器。但是被俘虜是在不具備作戰能力的客觀條件下產生的,待遇上有巨大的差別。

軍人的榮譽高於壹切!

投降:定義為士兵自願或在軍官命令下停止對敵作戰,成為戰俘的行為。我國刑法對這種行為的處罰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投降後為敵服務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被俘:指因不可抗力(如受傷、昏迷、敵方威脅我方戰鬥人員生命)被敵方俘虜。被抓獲在主觀意義上不是故意的,所以與自首不同,壹般不處罰。

還有壹種情況:就是被俘後投敵,通常以叛國罪論處。自首罪加壹級。

不知道樓主對這個解釋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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