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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侵權行為的法律適用是如何規定的?

以下是侵權行為在中國的法律適用:

1.侵權行為地法原則

《民法通則》第146條首先規定,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適用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海商法》關於船舶碰撞法律適用的第273條、《民用航空法》關於民用航空器對地面第三人造成損害賠償的第189條均規定適用侵權行為地法律。參見最高人民法院《占蔔》第187條,其中也解釋了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包括侵權行為發生地法律和侵權結果發生地法律。兩者不壹致的,人民法院可以選擇適用。

2.當事人* * *屬於屬人法原則。

《民法通則》第146條規定,當事人雙方在同壹國家有相同國籍或者住所的,也可以適用當事人本國或者住所的法律。

3.雙重訴訟原則

《民法通則》第146條第2款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不認為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行為是侵權行為的,不作為侵權行為處理。該條款對中國境外的侵權行為采用了“雙重可訴原則”。

4.法院地法原則。

雖然《民法通則》沒有規定法院地法原則,但《海商法》和《民用航空法》有規定。《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海船舶碰撞損害賠償,適用法院受理案件地法律。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海事賠償責任限制適用法院受理案件地法律。《民用航空法》第189條第2款也規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對水面第三人造成損害的賠償,適用法院受理案件地法律。

5.旗幟法原則

《海商法》第273條第3款規定:無論同壹國籍的船舶在何處發生碰撞,船舶碰撞之間的損害賠償均適用國旗法。

這壹規定確立了船旗法的獨立原則,也是國際上的通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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