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二、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三、情節輕微的,構成民事侵權。
人民意見第140條: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公開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開醜化他人人格,或者以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壹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名譽權的行為。
擴展數據
關於侮辱婦女語言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根據2015438+01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猥褻罪的對象將由“婦女”擴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也將受到法律保護。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1款第二項)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對婦女實施強制猥褻或者侮辱的行為。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治安管理處罰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