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的,從最後壹次犯罪行為結束之日起計算追訴時效;
2.在追訴期限內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訴期限從後罪犯罪之日起計算。
對多次犯罪的量刑:壹般是加重量刑,從重處罰,這樣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
關於累犯的法律後果,從刑法的規定來看,累犯無論是壹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都有三種法律後果:
1,應從重處罰。
2.不能適用緩刑。
3.假釋不適用。
綜上,數罪的要求是三罪以上,對所犯案件沒有時間和罪名限制。犯罪次數達到三次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罪並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82條
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
(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
(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
(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
(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五年以內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六條
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或者有組織的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任何時候,犯有上述罪行之壹的,以累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