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110接處警工作規則
第十六條對符合本規則第十四條規定範圍的重大案件(事件),應當根據警情性質、事態規模和緊急程度,及時向負責人報告,並根據工作方案和負責人指令,迅速出警處理。
第十七條報告影響不大的小規模壹般群體性事件時,應當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通報情況,同時視情派警談心維護現場秩序,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勸阻,防止事態擴大。
第十八條發生規模較大、行為暴力的群體性事件,應當立即向負責人報告,並根據工作方案和負責人的指令派警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矛盾緩解和化解工作,盡快平息事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