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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年的房子不算違章建築?

根據違法建築內容的相關規定(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規定),不存在“超過XX年後不屬於違法建築”的說法。只是十年以上不能認定為違建。認定違法建設的主要法律依據是《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法》於2008年實施。只要符合相關條件,房子不管多少年,都是違章建築。

違章建築的定義主要包括:

(壹)未申請或者未經批準,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設的建築物;

(二)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定修建的建築物和未改變使用性質修建的建築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清除。

第六十六條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並處臨時建設工程造價壹倍以下的罰款:

未經批準進行臨時建設的;(二)未按照批準的內容進行臨時建設的;

(三)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未在批準期限內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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